
知识要点视频
18秒无旁白要点导览,文字来自已审核正文;完整步骤、条件及参考资料见下方。
查看本文目录
先给结论:两组罚则的差别只有三处
把第五十条两款并排读,相同项比不同项多。相同的是: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时停业整顿和吊销营业执照,两款都有。不同的是三处:有违法所得时的罚款倍数上限(5倍对10倍)、没有违法所得时的罚款上限(30万元对50万元)、以及一般条款组开头那句“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本文示例:假设一位读者在整理洗浴消费资料时,想弄清“办卡纠纷”和“价目表没标清”在罚则上是不是同一档。按条文,前者落在第二十二条,后者落在第十条,分属两组,罚款幅度不同。这个例子只用于说明分组方法,不对应任何真实场所或案件。
两组各自收哪些条款:一条分界线在第二十二条
一般条款组收的是第十条至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按条文序号看,第十五条(诱导老年人购买)、第十八条(退换修期限)不在这一组里,读的时候不要顺手把“第十条至第十四条”扩成“第十条至第二十一条”。
预付条款组只有一条:第二十二条。这一条要求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本文示例:做对照表时,第一列写条款号,第二列写该条大致管什么,第三列写落在哪一组。第十五条、第十八条那一行第三列留空,注明“不在第五十条前两组列举范围内”,避免误归组。
罚款倍数:下限都是1倍,上限差一倍
有违法所得时,一般条款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预付条款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两组的起点相同,终点不同。
读这一项时要注意“违法所得”是计算基数,条文没有在这里写别的基数。倍数区间只说明幅度,不说明某个行为会被定在区间的哪一点。
本文示例:对照表里这一行只填“1倍以上5倍以下”和“1倍以上10倍以下”两个区间,不填任何折算金额,也不设“预估罚款”栏。
没有违法所得时:30万元与50万元两个上限
两组都预设了“没有违法所得”的情形,并各自给出罚款上限:一般条款组30万元以下,预付条款组50万元以下。
这一档和上一档是并列的两种计算情形,不是叠加。条文用“没有违法所得的”引出这一档,说明它针对的是无法按违法所得计算倍数时的处理。
本文示例:对照表把“有违法所得”和“没有违法所得”分成两行,各自对应本组的数字,避免把5倍和50万元写进同一格造成混读。
一般条款组多一句适用顺序:先看其他法律法规有没有规定
第五十条第一款开头写的是: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才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这是处罚依据的适用顺序,不是执法程序上的先后步骤。
第二款对应第二十二条的表述里没有出现这句。能确认的只是“第二款条文未写这一句”,不能据此推出预付条款组一律不适用其他法律法规——条文没写,就不替它下结论。
本文示例:对照表给一般条款组加一栏“条文是否写有其他法律法规优先”,填“写了”;预付条款组填“本条未写”,并在备注里注明“未写不等于排除,需另查其他法律法规”。
处罚机关表述:一款写两类部门,一款写“有关行政部门”
第一款在“法律、法规未作规定”之后写的是“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第二款写的是“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字面不同,但条文没有解释这一差异是否具有实质意义。
能做的只是如实记录两款的原文表述,不推断哪一款的执法主体更宽或更窄。
本文示例:对照表单设“条文写的处罚机关”一行,照抄两款各自的表述,不加解释性批注。
情节严重与兜底:两款手段相同,其他违规另走第五十六条
情节严重时,两款的处理一致: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这一项不构成两组之间的差别。
另外,第五十条还有第三款: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的,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罚。这一款与前面两档并列,处理的是不在前两组列举范围内的违规。
本文示例:对照表最后两行分别写“情节严重”和“其他规定”,前者两格填相同内容,后者注明“另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提醒自己不要把兜底款混进两组对照。
这份对照能用到哪一步
能用到的是:读第五十条时先判断违规行为落在哪一组条款,再取该组的罚款倍数和无违法所得上限,避免把两组的数字互换。
不能用到的是:条文只写处罚结构,不写某个行为实际罚多少,也不写执法机关如何认定情节;本文不对任何个案作评价,不推算罚款金额,也不提供举报建议。具体处理以执法机关依据条文和其他法律法规作出的决定为准。
本文示例:对照表只保留条款分组、处罚种类、倍数区间、无违法所得上限、适用顺序表述五类信息,不添加金额估算栏,也不记录任何真实场所或案件。
参考资料
查阅原始说明,了解更多用法与限制。
具体服务、收费和使用要求请以场所实际公示与说明为准。
